1、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管理分工、执行标准、监督及处罚要求,体现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总体平衡,与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为医疗卫生机构指明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总方向。
2、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下简称第三级)及以上网络以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护。
3、安全整改、人员管理、新技术应用、密码安全、医疗设备、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在数据安全方面,以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为目标,要求采取数据加密、数据备份、数据脱敏等技术,加强数据收集、传输、存储、使用、交换、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
4、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贯穿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围绕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提出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监测预警、应急实战、安全整改、人员管理、新技术应用、密码安全、医疗设备、供应链管理等要求。
1、医疗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写目的 为有效防范医院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建立和健全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计算机技术和医院业务应急处理和保障能力,确保患者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2、医院信息科有关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故障应急方案 为防止因医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全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望各科室、各部门在应急情况下遵照执行。
3、法律分析: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包括事件报告、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等几个关键环节。法律依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和地区应迅速组织初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安全隐患。
4、法律分析:包括事件报告、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几个环节。法律依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 应急处置 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MDR要求制造商在设计与研发阶段尽可能消除或减少软件操作和交互的IT环境中可能出现的负面交互风险,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可能阻碍器械按预期运行。对于包含软件的医疗器械或医疗软件系统,制造商需在考虑开发质量与进度的同时,确保风险管理、信息安全、验证和确认的原则贯穿整个开发生命周期。
网络安全要求:保护患者安全:网络安全是医疗设备制造商和医疗机构的首要考虑,以保护患者安全为首要目标。隐私保护:避免GDPR下的隐私罚款,确保患者隐私数据的安全。数据泄露预防:防止数据泄露,确保医疗设备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声誉损失减少:减少因漏洞导致的声誉损失,维护制造商和医疗机构的品牌形象。
MDR取代了旧有的医疗器械指令,将医疗器械分为I、IIa、IIb、III四类,且分类规则有所调整。非侵入性器械和侵入性器械的定义有所扩展,有源器械的分类也更为详细。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更为严格,强调全程风险管理,涉及23个条款。UDI的应用有助于设备标识和安全管理。
《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分工、执行标准、监督及处罚要求,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为医疗卫生机构指明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总方向。
《办法》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应围绕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两个要点着力推进。顶层设计方面,在整体网络安全体系的基础上,依据数据的特性建构网络和数据安全顶层设计,落实安全责任分工,明确数据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权责。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管理分工、执行标准、监督及处罚要求,体现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总体平衡,与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为医疗卫生机构指明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总方向。
《办法》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应围绕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两个要点着力推进。顶层设计方面,在整体网络安全体系的基础上,依据数据的特性建构网络和数据安全顶层设计,落实安全责任分工,明确数据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权责。
《办法》的发布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南,加强了安全屏障,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发展奠定了基础。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管理分工、执行标准、监督及处罚要求,体现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总体平衡,与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为医疗卫生机构指明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总方向。
第三章对执业规则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诊疗医务人员资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强化信息安全、确保平台数据可追溯、做好患者隐私保护及病历相关资料留存等。第四章对监督管理进行规定,细化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执业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这一要求体现了对网络安全的重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项目规划阶段,必须同步考虑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第六条,涉及性科学研究内容的服务需额外满足:主办单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并采取仅对专业人员开放的网络技术措施。第七条,申请流程为:按照所在地管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书、主办单位信息、医疗卫生人员资格证明、网站设置详情、安全管理措施等。